律師解析:
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未成年人。無論任何單位雇傭童工都將受到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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