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專利局審查批準,企業獲得專利權后,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和競爭,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可以歸納如下: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可以獨占市場,也可以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3、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4、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申請專利的企業可以獲得國家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
5、通過專利申請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可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6、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或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7、增加企業的價值。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資一公司,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
8、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9、協助開發外國市場。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并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制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愿意進行交易。
總之,對于企業而言,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專利運用的好的話,專利對企業的作用不可限量。
一、可以提起的專利訴訟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發明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復審請求決定不服的;
2、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
3、專利權人對專利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或者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
4、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5、對假冒他人專利的侵權行為。審理有關不服專利機關決定的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僅限于北京市中級、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審理其他專利糾紛的訴訟案件的司法機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經濟特區的中級、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專利訴訟的審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審理中應充分發揮有關專家的作用,可以邀請他們擔任陪審員,參與審判。
二、專利訴訟的含義
專利訴訟是有關專利糾紛的訴訟。廣義上的專利訴訟指所有關于專利權爭議的訴訟。狹義的專利訴訟僅指對專利機關有關專利權的決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和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所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各類專利糾紛案件,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專利法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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