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債務?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2:40:34
如何區分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債務?
1、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人個人,合伙人應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人個人財產和他在合伙財產中享有的份額為限,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2、合伙債務,是指于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3、合伙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企業,合伙應以合伙企業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企業財產和各合伙人的個人財產為限。風險提示:相關注意事項: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導讀1、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人個人,合伙人應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人個人財產和他在合伙財產中享有的份額為限,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2、合伙債務,是指于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3、合伙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企業,合伙應以合伙企業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企業財產和各合伙人的個人財產為限。風險提示:相關注意事項: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1、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人個人,合伙人應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人個人財產和他在合伙財產中享有的份額為限,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2、合伙債務,是指于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3、合伙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企業,合伙應以合伙企業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企業財產和各合伙人的個人財產為限。風險提示:相關注意事項: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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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債務?
1、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人個人,合伙人應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人個人財產和他在合伙財產中享有的份額為限,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2、合伙債務,是指于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3、合伙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企業,合伙應以合伙企業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企業財產和各合伙人的個人財產為限。風險提示:相關注意事項: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