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參保學生屬于以下異地就醫情形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1、異地急診:參保人員在境內異地醫療機構因急診、搶救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急診留觀、住院費用。
2、學生異地就醫:在校學生休假、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或父母現居住地的地級市范圍內,或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在異地醫療機構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就醫。
3、異地轉診:參保人員經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轉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4.政策規定的其他異地就醫。
學生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1、已經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其選擇的異地聯網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異地聯網指定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結算。
2、已與異地聯網指定醫療機構辦理記賬結算的醫療費用,本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不再辦理該次就醫醫療費的報銷。
3、參保人員未經確認的長期異地就醫、異地轉診發生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和門診指定慢性病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應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學生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所需材料、流程
1、具有廣州市正式學籍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如需長期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或病休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或父母現居住地的,應事前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參保人可在居住地、學習地所屬地級市轄區范圍內選擇1~3家的異地醫療機構,作為參保人的異地就醫醫療機構,所屬地級市轄區已有異地聯網指定醫療機構的,應首選異地聯網指定醫療機構(相關名單經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2、申辦異地就醫時應提供如下資料:
a.填寫完整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記錄冊》一式兩份(可經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b.社會醫療保險憑證或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他人辦理時: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社會醫療保險憑證復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學校經辦人辦理時:提供學校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并由學校蓋章確認。
3、參保人實習、學習或休假結束返回學校,或因情況變化已不屬異地就醫范圍等情形的,應及時到本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注銷手續。
4、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機構開展門診特定項目或門診指定慢性病治療的,需按門診特定項目或門診指定慢性病治療的相關規定在本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5、屬于異地轉診的,須按照轉統籌區外醫療機構就醫相關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因病情需要繼續在統籌區外轉診醫療機構進行后續住院治療,或參保人轉市外治療期間需再次轉診的,均需提供相關資料報本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確認。每次確認有效期為6個月。
6、已經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的參保人臨時回本市統籌區內就醫,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急診留院觀察、急診住院,以及已辦理確認手續的門診特定項目、指定門診慢性病相關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墊付醫療費用再到本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申辦零星醫療費報銷,其他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7、已辦理異地門診特定項目、指定門診慢性病待遇確認的參保人,臨時回本市統籌區內就醫的,上述相關零星醫療費報銷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累計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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