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
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不論彩禮是婚前還是婚后給付,彩禮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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