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就業補貼
深圳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2、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臨時生活補貼
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深圳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