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干部年滿5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以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根據《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的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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