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每年生效時間是當年的9月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參保繳費后,享受醫保待遇。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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