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是女方婚后獲得,但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女方,或者雙方約定婚后獲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應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如果女方在婚后收到了彩禮,且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的,可以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嫁妝如何判定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嫁妝判定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方法:如果女方是在婚后得到的嫁妝,且娘家沒有明確表示嫁妝只歸女方所有,那么嫁妝就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的除外;如果嫁妝是女方婚前所得,或者是娘家在贈與嫁妝時明確說明其只歸女方個人所有,則嫁妝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妻個人財產。
二、離婚男方可以要回鉆戒嗎
如果男方將金銀首飾作為彩禮在婚前贈與女方的,首飾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一般不得要求返還。但是,如果雙方結婚之后沒有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如果首飾是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應當進行分割,而不僅僅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三、離婚財產怎樣分割嫁妝
對于陪送嫁妝贈與行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視為女方家屬婚前給女方的個人贈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仍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2、婚姻登記后陪同的嫁妝,如果女方家屬不明確是給某方的個人禮物,則認為是給夫妻的禮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對于婚后贈與,男女雙方可以同意歸所有或共有。
四、對于彩禮,如果男方在下列情況下要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持:
1、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雙方再次離婚;
3、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雙方再次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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