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詐騙是指以虛假的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誘使對方訂立或變更合同,從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行為。合同詐騙的賠償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返還受害人已經支付的款項;
二、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如合同損失、交通、食宿、鑒定、訴訟等費用;
三、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間接經濟損失,如信譽、名譽、聲譽等;
四、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如詐騙罪等;
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追究合同無效等。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其他方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七條: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應當誠實守信,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任何一方不得以虛假陳述或者其他欺詐手段迫使對方訂立或者變更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訴訟費用:(一)明知沒有合理的訴訟請求,但是提起訴訟,或者請求變更、撤回訴訟請求的;(二)明知沒有證據或者能力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但是提起訴訟,或者請求變更、撤回訴訟請求的;(三)故意制造訴訟紛爭或者拖延訴訟進程的;(四)其他損害對方當事人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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