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給法院遞交起訴狀,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否則是不會立案的;如果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掌握被告信息,可以去做個公證,保全相關證據,可以以名譽權侵權為由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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