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于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
;同時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能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嗎
第一,出軌經常違背夫妻雙方對對方忠誠的義務,因此出軌也常常是民事法律責任而非刑事責任。只有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婚外戀行為產生的原因不同,具體案情也會產生不同的法律責任。比如有的是被脅迫欺騙結婚,有的是被暴力干預婚姻自由而結婚,還有的是彼此感情本身就不好而導致婚外情。
對于是非問題,一般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對插足他人婚姻的,根據其過錯程度,給予批評教育;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提出離婚,如果原來夫妻關系很好,感情還沒有破裂,應當著重調解和好,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后,調解無效的,應判決離婚。一般而言,婚外情者不承擔法律責任,但當第三者侵犯另一方的配偶權時,則會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而精神損失可能是受害方最看重的。
受害人配偶可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如有證據表明另一方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可要求另一方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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