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如何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倒賣文物罪,最關鍵是:第一,行為人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此處,須注意兩點:其一,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其二,倒賣的對象限于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即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允許個人和未經批準的單位非法經營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級珍貴文物與禁止經營的一般文物。第二,倒賣文物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珍貴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倒賣文物數量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難以返回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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