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
一、犯了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
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里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制作的用于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制作、簽發的用于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于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里的偽造,是指無制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