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交納50-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按0.5%交納。調解結案或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訴訟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決定。
法律分析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如果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
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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