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離婚協議中涉及不動產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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