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在測算縣域范圍內農用地綜合收益值的基礎上,綜合土地區位、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 征地補償標準 等因素確定的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確定的綜合補償標準。簡言之,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都是征地補償標準,包括 土地補償費 和 安置補助費 ,不含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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