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申請離職,正式員工需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
一、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二、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
試用期間也要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并且規定試用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如果試用期滿,決定正式錄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按試用期的規定簽訂半年、一年、三年或無固定期限。如果沒有簽訂試用期的合同,到時單方面解除彼此存在過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作不滿一年,要賠償一年的工資。
另外,如果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過了一年多,單位仍不與職工續簽,而且辭退了職工,那么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屆滿,雙方都沒有想到續簽,此時如果職工提出續簽要求,單位至少要與職工再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想續簽,可以辦理解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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