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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與非法行醫的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4: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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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與非法行醫的區別

(一)合法行醫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2.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中執業,開展診療服務的行為。這條包含二層含義:1、診療人員必須是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并且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地點內。3、上述人員必須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中執業。3.按照《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個體行醫資格的及按《中醫人員個體開業管理補充規定》取得個體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其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地區內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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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一)合法行醫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2.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中執業,開展診療服務的行為。這條包含二層含義:1、診療人員必須是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并且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地點內。3、上述人員必須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中執業。3.按照《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個體行醫資格的及按《中醫人員個體開業管理補充規定》取得個體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其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地區內行醫。

(一)合法行醫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2.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中執業,開展診療服務的行為。這條包含二層含義:1、診療人員必須是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并且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地點內。3、上述人員必須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中執業。

3.按照《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個體行醫資格的及按《中醫人員個體開業管理補充規定》取得個體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其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地區內行醫。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本法規定的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卑创艘幎ㄈ〉脠虡I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務人員在農村行醫的行為,對于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村醫生的管理辦法國務院尚未制定,對于后者可以按當地政府組織或當地村委會認可認定。

(二)非法行醫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獲得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許可而開展的醫療活動行為,包括下面幾種情況:

1.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在醫療機構外從事醫療服務活動的個人行為。

3.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在超出登記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情況下從事的醫療服務活動。

4.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從事的醫療服務活動。

5.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從事超出登記許可診療范圍的醫療服務活動。

6.醫療機構雖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其從業人員是沒有執業證書的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

7.醫療機構雖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其從業人員是由跨專業的人員從事的醫療服務活動。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謂的“特異功能”從事的診治活動。

9.利用電腦程序從事的所謂診斷及治療活動。

10.其他非法行醫情形。

一、怎么區分執業醫師中非法行醫

應這樣界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實施了非法行醫的行為:

1、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2、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3、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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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與非法行醫的區別

(一)合法行醫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2.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中執業,開展診療服務的行為。這條包含二層含義:1、診療人員必須是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并且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地點內。3、上述人員必須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中執業。3.按照《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個體行醫資格的及按《中醫人員個體開業管理補充規定》取得個體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其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地區內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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