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糾紛訴訟時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4:06:36
債權糾紛訴訟時效
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救濟辦法如下:1、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2、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3、抵銷。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導讀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救濟辦法如下:1、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2、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3、抵銷。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
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救濟辦法如下:
1、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
2、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
3、抵銷。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綜上所述,因為債權債務糾紛產生訴訟時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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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糾紛訴訟時效
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救濟辦法如下:1、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2、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3、抵銷。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