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古董交易糾紛,建議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起訴對方。古董交易的行規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古董能否購得真品,全憑買家的鑒賞能力。買者自慎。古董作為一種蘊含高度不確定性的特殊商品,交易本身穩定性和安全性就難以保證,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領域利益與風險的分配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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