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幫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企業基本不用賠償,由社會保險基金負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是什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標準:
1、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2、第十五條,視為工傷的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相關的賠償,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來確定。賠償的項目包括:
1、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等。
2、傷殘的,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受傷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工傷事故認定范圍是哪些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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