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是指股權收購,指向目標公司的股東購買股份,進而獲取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并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并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并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
(一)前期準備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為了保證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并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并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并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并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1、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2、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
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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