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法院決定合并審理本訴、反訴案件,那么會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也即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分別只需要繳納一半的案件受理費即可。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等的原因無法繳納費用的,可以提出緩交的請求。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