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有: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系、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系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為,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是:
1、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規定執行;
2、在附則中增加了準用條款,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范圍,有著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規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社會保護法,家庭成員以外,有著共同生活關系的人之間的暴力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具有共性。
二、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的情況有:
1、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這種強制報告義務可以及時發現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殘障人士等沒有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等弱勢群體。強制報告義務是對特殊保護的具體化。
總而言之,只要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系、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系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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