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工人怎么辦?
1、如果工人覺得與使用者合作愉快,最好看看自己和使用者的合作前景,與使用者協商處理,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如果工人想從用人單位退休。
(1)可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妥善處理此問題。
(2)或選擇收集整理證據,寫申請書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用人單位不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怎么辦?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保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但由于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保費產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這里還有一種情況,對于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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