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簽退票后還是要扣錢的。
鐵路局規定,每張火車票只能改簽一次,改簽之后火車票是可以退票的,但要核收相應的手續費:
1、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2、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3、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如果大家想退掉事先已經購買好的火車票,一定要趁早,這樣就可以不用任何手續費。畢竟現在退票這么方便,只需提前登陸網站操作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并到達目的站。因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達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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