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應支付勞動者每月二倍工資;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應支付勞動者每月二倍工資。
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延伸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根據勞動法規定,雇主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面臨多種法律責任。首先,雇主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包括未支付的工資、加班費、年假工資等。其次,雇主可能面臨罰款,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雇主處以罰款。此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可能導致雇主承擔其他法律責任,如被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勞動者的損失等。因此,為了避免法律后果的發生,雇主應當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嚴重。根據勞動法規定,雇主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且可能面臨賠償金、罰款等法律責任。為避免法律后果,雇主應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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