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處罰: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指偽造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的行為。
一、擅自成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是什么
擅自成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是: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以罰款。
二、中國對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的判刑標準
本罪是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行為。
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應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戶、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三、金融犯罪類型主要有哪些
1、(1)危害貨幣管理秩序犯罪;
(2)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
(3)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
(4)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犯罪;
(5)危害期貨管理犯罪;
(6)危害金融票證管理秩序犯罪;
(7)危害外匯管理秩序犯罪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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