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江蘇省順產產假為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江蘇地方相關法律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所以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江蘇在此基礎上增加30天,共為12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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