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的定罪標準為:犯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2-20萬元罰金。犯罪情節嚴重指偽造、變造多張金融機構許可證、批準文件或造成嚴重后果,或多次轉讓許可證、批準文件。
法律分析
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的定罪標準為:犯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是指偽造、變造多張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或造成重大后果,或多次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該內容由 韋端寧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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