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散員工應該賠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8:26:10
企業解散員工應該賠償
公司解散該給哪些賠償: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入職起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導讀公司解散該給哪些賠償: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入職起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散該給哪些賠償: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入職起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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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散員工應該賠償
公司解散該給哪些賠償: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入職起每年補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反之,即未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進廠(公司)工作開始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