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可獲得多至3年的免征營業稅優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稅期滿后由相關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如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
2.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同樣第一年免稅期滿后由相關機關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將隨營業稅一同免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退役軍人創辦小微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貸款貼息等融資優惠政策。
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退役軍人符合國家規定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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