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公司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
1. 保險合同被投保人故意虛假聲明或者故意重大遺漏;
2. 保險合同被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財產損失或者故意致使被保險人身故、傷殘;
3. 被保險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故意提供虛假證據;
4.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合同的約定,危害保險公司的權益;
5. 其他應當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保險公司合同未到期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履行期間進行退?;蛘呓o付保險金;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不完備的,退還保費或者退保時按照未履行部分實際情況扣除相應費用后退還。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被投保人故意虛假聲明或者故意重大遺漏;
(二)保險合同被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財產損失或者故意致使被保險人身故、傷殘;
(三)被保險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故意提供虛假證據;
(四)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合同的約定,危害保險公司的權益;
(五)其他應當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