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底不能消除。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并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刑事和解后會不會留案底:
1、從嚴格意義是講,只要沒被檢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內部保存一下資料,一般沒多大影響,不會公開的。
2、如果是自訴案件,即是指不經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3、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訴,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實體審判,不會被判刑,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4、如果是公訴案件,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案底對子女有的影響:
如果有案底會對直系子女今后的政治審核造成影響。父母有一般行政違法記錄案底,則對子女影響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子女未來的影響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對子女的公務員考試,國企單位等等職位的招聘有一定影響。對于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父母有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的檔案資料的,都會影響到相應職位的招聘和學校的報考等。
有前科后,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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