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外匯追訴標準:涉及非法經營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或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個人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非法買賣外匯追訴標準,相關規定如下: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拓展延伸
外匯交易犯罪案件的調查與起訴流程
外匯交易犯罪案件的調查與起訴流程涉及多個環節和程序。首先,當接到相關報案后,執法機關將展開初步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資料。其次,根據調查結果,執法機關會決定是否立案,并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進行證人詢問、調取銀行交易記錄等活動以獲取更多證據。一旦調查完成,執法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起訴后,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雙方將提供證據并進行辯論。最終,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判決案件。整個調查與起訴流程旨在確保公正、公平地處理外匯交易犯罪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結語
合理、公正、有效的調查與起訴流程是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犯罪的重要保障。執法機關在初步調查中,嚴格收集證據和資料;在深入調查中,進行證人詢問、調取銀行交易記錄等活動,以獲取更多證據;依法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法院審理階段,雙方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最終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這一流程旨在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正、公平處理外匯交易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進行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勾結逃匯的,以逃匯罪的共犯處罰。
第二條偽造、變造、買賣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件等憑證或者購買偽造、變造的上述憑證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條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四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居間介紹騙購外匯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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