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前提是一定要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股權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依法享有的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一、股權質權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質押是可以優先受償的。
股權質押,是指將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股權質權人在其債權清償期屆滿沒有受償時,因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質權人有權轉讓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過股票、股權的轉讓變現,并從轉讓價款中優先受償。
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于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
2、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于后位的質權人優先受償。
3、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二、民法典規定不交付動產就成立質權嗎?
民法典規定不交付動產,不成立質權。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三、追回企業債務注意哪些方面
追回企業債務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一筆債務能否完全追回,不僅取決于企業商業賬戶追回機構的專業素質,還取決于案件本身的質量;
2、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債務人是否存在,債務人的經營狀況也決定了債務的命運;
3、賒銷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合同的定制是否有缺陷,都會影響收債的成功率。
法律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