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都有哪些手續呢?雙方自由離婚可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手續齊全,手續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離婚協議一式三份、三個月以內的兩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單人照片,男女雙方共同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協議需要當著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面簽字。只要男女雙方自愿、手續齊全、離婚協議內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當天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兩個人共同去法院調解離婚,需要起草民事起訴狀,提交結婚證或者結婚檔案、涉及孩子撫養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戶口鋪、涉及財產糾紛的還有提供財產的相應證據,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有的法院對于雙方自愿、對財產、孩子都沒有爭議的當事人開放綠色通道,可以很快出具民事調解書。未開發綠色通道的則要走法院的庭審程序。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審限原則上6個月,特殊情況會適當延長。在這里律師建議:若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又沒有財產及孩子撫養糾紛的,可共同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一、離婚協議書要提前寫還是直接民政局寫
離婚協議書要提前寫。只要協議書是基于夫妻雙方真實意愿就可以。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準許辦理離婚手續。
其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根據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沒有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構不會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在婚姻登記機構簽字時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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