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的條件有二點:
其一,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
其二,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出適當的處理。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準三個步聚。
其一、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的有關問題。
其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加以認真審查。審查時不僅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且要認真進行調查。
其三、經審查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其意愿完全真實,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沒有爭議,婚姻登記機關就依法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如何辦理離婚起訴手續?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離婚訴狀的格式和范本可參考本站文章“離婚起訴書格式與范本”。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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