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有效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該條款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已經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完離婚手續,且該離婚協議已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民政局進行了備案。
一、離婚時將財產處分給兒子可以不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畢離婚手續,那么,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只要是離婚雙方自愿并且簽署相關的合同協議,就可以將財產的所有權轉給孩子。如果孩子未成年,則他對財產的處分權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執行。
二、離婚財產復婚后歸誰復婚后財產怎么處理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財產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歸一方所有,即使是復婚也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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