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兄妹不可以結婚。
1、姨表兄妹屬于近親結婚,不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
2、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雙方不能結婚,近親結婚很容易有家族性的遺傳病的問題發生,影響下一代的身體健康。
即使他們通過某些手段獲得了結婚證,他們之間的婚姻也屬于無效婚姻,并且是自始無效的,他們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結婚的程序如下: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婚前體檢報告等證件;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4、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4、其他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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