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合同一旦解除,被保險人仍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具體需要承擔的責任視保險合同內容而定。若解除前保險公司已經承擔了一部分責任,則被保險人需要承擔剩余責任。若解除前保險公司未承擔責任,則被保險人需要全部承擔。
法律依據:
1.《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過錯或者虛報或者故意瞞報情況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人不支付保險金或者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支付利息;若造成損失,還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民法典》第九編第一章第二節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保險人未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債務,致使被保險人受到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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