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實際情況來定。保險合同有兩種終止方法:自然終止和合同終止。如果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生效后承保風險消失、保險標的由于非保險事故完全滅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沒按規定轉讓合同轉讓,導致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終止合同。另一種就是在保險合同期限還沒到期時,一方可按法律或約定提前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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