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之間是不能 結婚 的,表兄妹如果已經結婚的,其也屬于無效婚姻。但如果這里的表兄妹并不是規定的 禁止結婚 的近親屬范圍,那么雙方登記結婚之后,沒有其他的情況,那么這樣的婚姻關系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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