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險合同,就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當事人依法提前終止合同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但是,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合同條款已不適應當事人的要求,投保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選擇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形式,如果他放棄以參加保險的方式來獲得保障,應允許其解除合同。因此,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按照保險法的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一、關于保險的司法解釋
第十一條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十二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二、如何選擇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一般有四種方式:一次交納、按年交納、按季交納、按月交納。
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以財產保險為例,它是根據保險標的的種類,危險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點的好壞,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以及保險期限等條件來考慮的。計算保險費率的保險金額單位一般以每千元為單位,即每千元保險金額應交多少保險費,通常以‰來表示。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個部分組成。這兩部分費率相加叫做毛費率,即為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計收保險費的費率。
當然,首要的條件是經濟情況。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同的人也要考慮年齡、險種等因素,慎重選擇。不過,對于某些年收入高低差異很大的消費者,尤其是在選擇分紅類保險產品時,建議最好選擇躉交的方式,這樣就為充滿變數的未來提供了一份起碼的保障。
從年齡的角度出發,什么人適合年交?什么人適合躉交呢?對于老年人來說,要考慮自身的健康狀況。健康情況良好,經濟條件又允許,選擇躉交受益更大,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享受高質量的保險服務,養老、保險兩不誤;健康狀況一般的消費者,最好選擇年交,避免因發生某些變數而遭受損失。對于年輕人而言,年交無疑是較佳的選擇。年輕人一般積蓄不多,所以最好交費期限延長,20年至25年均可,交費期越長,每年分擔的費用也越少。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一旦發生變故,保險公司會依約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年交保費就能以較小的額度享有較大保障。
從保險產品來看,一般來說,帶有儲蓄性質的險種,如教育金、養老險等,可以選擇躉交。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資金閑置,免交利息稅,實現資金保值,同時還可按年領取紅利。對于投資性很強的保險產品,如投資連接險,由于保險公司每年的經營情況也要受到證券市場、利率等因素影響,相應的賬戶價值波動很大,一般不建議躉交。此外,比較傳統的險種,如健康類保險等,最好選擇年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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