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不可以領結婚證。我國依法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表兄妹之間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所以表兄妹不可以領結婚證,表兄妹的結婚行為違法,該婚姻關系是無效的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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