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是屬于物權的范疇,本身并無時間限制,質權從質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
3、質物的狀況。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說明用于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于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說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說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
4、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因此,出質人欲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
5、質押移交的時間。由于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質押合同不記載質物移交的時間或者記載得不明確,則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若債務人或第三人遲遲不移交質物,則質押合同沒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須明確質物移交的時間,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出質人與質權人還可以在質押合同中記載其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和公序良谷,均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一、合伙企業可以出質嗎
出質,物權行為的一種。將本人所占有的物質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為抵押。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權人合法占有質押物嗎
民法典規定,簽訂質押合同后,質押人將質押標的交付給質權人的,質權人是依法占有質押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流質】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權生效時間】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的保管義務和賠償責任】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