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丟了補辦的方法: 申請人前往車輛管理,所需提供材料有: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 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張機動車標準照片、收回損壞的或者未滅失、丟失的行駛證,材料繳納齊全后,機動車所有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 管轄 區域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窗口申請辦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4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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