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人格否認的表現形式一般包括有: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義務;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等。其中法人人格的形骸化指公司法人與股東完全混同,此類情況下可能損害公司的利益。
一、一人有限公司變更法人債務怎么辦
一人有限公司變更法人,原債務如原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的,則須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觀點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之訴中,應區分作為原告的債權人起訴所基于的事由。若債權人以一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為由起訴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股東對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之間不存在混同承擔舉證責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債務誰負責
首先,公司有三獨立
人格獨立:能夠以自己獨立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財產獨立: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
責任獨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無限責任.
其次,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有限公司的債務一般由誰承擔
對于有限公司的債務,原則上由公司以公司財產承擔,股東以公司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為了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對有限公司規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身財產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有限責任。股東對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分離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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