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提出。提出申請對罪犯進行病殘鑒定后,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審查取保人資格;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保外就醫手續。
法律分析
罪犯提出。提出申請對罪犯進行病殘鑒定后,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審查取保人資格;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保外就醫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保外就醫誰批準?
人民檢察院。對罪犯的保外就醫,由所在監獄中隊、大隊隊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監獄中隊、大隊隊務會議討論保外就醫案件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的負責人列席。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當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
綜上所述,罪犯提出,人民檢察院批準。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殘鑒定后,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審查取保人資格;與罪犯家屬聯系,辦理保外就醫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該內容由 朱教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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